[广东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]粤将推阶梯式气价
广东省物价局2012年12月初出台《管道燃气价格的管理办法(试行)》,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。
根 据《管理办法》,门站销售价格实行动态管理,当气源价格波动超过8%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6个月时,由省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和调整。建 立联动机制应由各市、县按有关规定组织定价听证,并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。办法还提出,为促进资源节约,引导管道燃气资源合理配置,在条件成熟时探索对居 民用户推行阶梯式气价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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